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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废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中标、投标各是什么意思?
1 、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 、件 ,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
2、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
3、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4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5、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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