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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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身份证不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 ,可以异地办理 。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 、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 ,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 ,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 、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 、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

3 、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 ,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 ,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 、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 。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 ,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

5、严格身份信息核验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 ,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6、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 、变造、买卖、冒领 、骗领 、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

7、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公民异地申请换领 、补领居民身份证 ,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 ,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办理身份证不是必须去户籍所在地 ,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城市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 。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一般可以在六十日之内拿到 ,最长三个月之内。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

(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采集);

(四)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 ,可以向户籍派出所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预约商定时间,由民警携带移动人像 、指纹采集等设备上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 ,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 、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 ,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 ,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 、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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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梅的头像
    雨梅 2025年08月25日

    我是翰腾号的签约作者“雨梅”

  • 雨梅
    雨梅 2025年08月2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

  • 雨梅
    用户082508 2025年08月25日

    文章不错《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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